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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延区环罚决[2019]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60日内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31
    决定机关 延安市宝塔区环境监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