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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万象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380749-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702民初5195号
    案号 (2021)浙0702执35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8-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浙江万象花卉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 7 4 7 2 8 6 3. 0 3元并支付利息 7 4 4 1 4 5. 9 7元(利息已按合同约- 4-定暂算至 2 0 2 0年 6月 3日,此后利息仍按该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由被告浙江万象花卉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 5 1 0 0 0元;三、由被告浙江东风齿轮有限公司、如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周建桥、温桂花对被告浙江万象花卉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 3 1 4 0 8元,保全费 5 0 0 0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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