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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市监案处〔2021〕570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的食品标签钠明示值不符合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第4.3.3条规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属生产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我局充分考虑到当事人违法的性质、后果及影响,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93634.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0
    决定机关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