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中科玖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杨宗林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257****91XN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802民初2033号 |
| 案号 | (2018)冀0802执280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8-30 |
| 发布日期 | 2018-09-06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中科玖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梁丽琴借款本金90万元,并自2018年5月4日起以年利率6%为标准给付原告利息至借款付清时止。 二、被告北京中科玖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梁丽琴财产保全保险费3240.00元。 三、驳回原告梁丽琴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计算。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00元,由原告承担690.00元,被告承担6210.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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