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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睿晶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09****477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91民初3173号
    案号 (2021)皖0191执2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4-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睿晶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宜文支付出差补贴48555元;二、驳回原告黄宜文的其他诉讼请求。6如果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合肥睿晶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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