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60120011900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上海恒豪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22日10时00分当事人上海恒豪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滨江分公司在江干区公园大道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前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查,现场设有一只绿色易腐垃圾桶,一只灰色其他垃圾桶和一只蓝色可回收物桶,其中绿色易腐垃圾桶内投放有塑料包装袋等其他垃圾,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未起到对小区内居民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多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况,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9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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