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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米东环罚决(2017)3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16
    决定机关 米东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