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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宝丰特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25308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1民初148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苏0311执21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对被告徐州牛头山铸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9980元,利息、复利及罚息(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8年6月21日为89340.94元,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罚息利率计算至2018年12月19日);二、确认原告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对被告徐州牛头山铸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268700元;9三、被告徐州宝丰特钢有限公司、徐州荣阳钢铁有限公司、陈阳、金连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6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2670元,由被告徐州牛头山铸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徐州宝丰特钢有限公司、徐州荣阳钢铁有限公司、陈阳、金连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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