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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淳地税稽罚[2017]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精文文广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16年4月签订2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2402560元(其中:增值税69977.48元),2016年7月签订1份财产租赁合同、合同总金额1521777.40元,2016年8月签订1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3499145元(其中:增值税346762元)未贴印花税,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3167.30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了你单位的纳税主体资格。2.《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1份、你单位2016年4月与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锦和千岛湖安麓酒店零星装饰工程施工协议书》、与浙江钜元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锦和千岛湖安麓酒店项目27#28#楼护坡工程施工合同》、2016年7月与淳安姜家产业区块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林地租赁合同》、2016年8月与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锦和千岛湖安麓酒店项目客房及公区10#楼室内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均为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证明你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属于“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对你单位(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758651514X8;登记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地址:淳安县姜家镇郁川街;法定代表人:郁敏珺,身份证件号码:310104********162X;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凭证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酒店管理;房屋租赁、代理;建筑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凭证经营);物业管理(凭证经营)、商务咨询(期货、证券除外)、展览、展示、市场营销策划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电脑图文;游艇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外);批发、零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游艇及相关配件、体育用品;含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8
    决定机关 淳安县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