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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43767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202民初889号
    案号 (2019)豫0202执11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20-04-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三个月之内(2019年9月20日前)支付原告胡兆伟557天违约交房款,共16097.3元; 二、被告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为原告交物业费一年(标准按1.7元/㎡/月计算,面积按合同约定面积计算)如果物业公司向原告要求缴纳上述物业费,则被告锦诚公司应及时将上述物业费给付原告; 三、被告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三个月之内(2019年9月20日前)支付原告胡兆伟289元逾期办证违约金; 四、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77元,由被告承担; 五、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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