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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43767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202民初701号
    案号 (2019)豫0202执11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20-04-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逾期交房404天支付原告刘志强违约金19473元,于调解书生效后三个月内付清。 二、被告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志强延期办证违约金482元,于调解书生效后三个月内付清。 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391元,由原告刘志强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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