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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43767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202民初691号
    案号 (2019)豫0202执11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20-04-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对延期交房违约金扣除市政停工天数后为557天,被告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万丽娜违约金16192元,于调解书生效后三个月内向原告万丽娜付清。 二、对延期办证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即291元,被告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三个月内向原告万丽娜付清。 三、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万丽娜可另行主张。 四、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07元,由被告开封市锦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后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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