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三水区宝盈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0773****078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05民初16454号 |
案号 | (2019)粤0605执310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洗惠玲与佛山市三水区宝盈投资有限公司南海大沥分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签订的《物业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物业使用权出让期限超出二十年的部分无效;二、确认洗惠玲与佛山市悦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于2019年6月30日解除;三、确认洗惠玲与佛山市三水区宝盈投资有限公司南海大沥分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签订的《物业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关于物业使用权出让期限二十年内的约定于2019年8月1日解除;四、佛山市悦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委托经营收益差额1061122元及以该款为本金自2019年7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的违约金予洗惠玲;五、佛山市三水区宝盈投资有限公司南海大沥分公司、佛山市三水区宝盈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物业使用权出让金94621.89元、物业管理按金3000元及以97621.89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洗惠玲;六、驳回洗惠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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