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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林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3267****685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91民初8327号
    案号 (2019)苏0591执13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19-09-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都津汇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设备款1926600元及违约金88508元,合计2015108元,被告成都津汇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前支付原告88508元、于2018年11月20 日前支付原告40万元、于2018年12月20 日前支付原告70万元、于2019年1月20 日前支付原告826600元; 二、被告成都津汇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则应另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1926600元中未支付部分为基数,自被告逾期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原告有权就此违约金及被告未履行的全部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四川林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成都津汇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五、案件受理费22984元,减半收取计11492元,由被告成都津汇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林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于2018年11月1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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