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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市监案处字〔2017〕第0402017108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6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4
    决定机关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PERO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