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吕劲松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1271****531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81民初12571号 |
案号 | (2018)苏0281执338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28 |
发布日期 | 2018-06-0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中铁煤焦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货款48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80万元。 二、驳回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6800元(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中铁煤焦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兴达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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