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商丘华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40269****972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402民初2102号 |
案号 | (2019)豫1402执24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日期 | 2019-07-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商丘华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分段计算:自2016年8月25日起至2018年8月24日,本金以500万元为基数,利息按月利率4.875‰计算(扣除已支付的利息92625元);自2018年8月25日起,本金以500万元为基数,利息、罚息总计按月利率7.312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许洪嘉、李迎梅、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商丘华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许洪嘉、李迎梅、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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