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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星 监 罚 字 [ 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广告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其网店上消除影响;2、对当事人的广告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佰贰拾柒元整(¥32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4
    决定机关 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