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星 监 罚 字 [ 202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虚假广告宣传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其网店上消除影响;2、对当事人的广告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叁佰贰拾柒元整(¥32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4 |
决定机关 | 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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