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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89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2民终1243号
    案号 (2021)京0102执58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8-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北京磊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逾期利息53.34万元; 二、被告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北京磊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如果被告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被告高建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44元,由被告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高建军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北京磊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高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23 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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