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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10****958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583民初3243号、(2015)南执字第2922号
    案号 (2020)闽0583执恢1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4-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追加中油华北实业有限公司为本院(2015)南执字第292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中油华北实业有限公司应在其抽逃出资的本金1200万元的范围内对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428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应承担债务的未履行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015)南民初字第4288号判决如下:被告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华润混凝土(晋江)有限公司853632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5年3月6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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