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睢市监罚{2020}Q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销售;2、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3、罚款8600元。合计共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8
    决定机关 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