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清环佛冈罚字〔202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负责经营的佛冈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在发生突发性事件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时,未及时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未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5 |
决定机关 |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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