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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邢处〔2021〕13050021000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定期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1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2
    决定机关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党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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