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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临清市中瑞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50008****99X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81民初1573号
    案号 (2021)鲁1581执1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12-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临清市中瑞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瑞轴承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临清市金源天泽棉纺织有限公司欠原告黄培华借款本息合计为5645093元。三被告自愿于2020年9月1日前共同偿还原告黄培华借款本息50万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共同偿还原告黄培华借款本息50万元;于2020年11月1日前共同偿还原告黄培华借款本息50万元;于2020年12月1日前共同偿还原告黄培华借款本息50万元;于2021年1月1日前共同偿还原告黄培华借款本息50万元;于2021年2月1日前共同偿还原告黄培华借款本息50万元;于2021年3月1日前共同偿还原告黄培华借款本息50万元;剩余借款本息2145093元于2021年4月1日前一次性共同还清。如三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黄培华可就剩余借款本息一次性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照月息1.2%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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