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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高)食行罚 【2017】30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
    行政处罚内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3
    决定机关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