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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国信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2****509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深国仲裁1181号
    案号 (2022)粤0391执1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仲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3-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7610786】。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本金人民币300,00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收益人民币7,500元;(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逾期利息(以本金人币3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6日起按年利率7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四)第二被申请人就第一被申请人在上述第(一)项裁决下未履行部分的50向申请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1,488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21,488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1,488元。以上第(一)(二)(三)(五)项裁决确定的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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