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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市监案字〔2019〕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真实、不准确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2
    决定机关 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倪柄柄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