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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市监罚[2021]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9.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2
    决定机关 山西省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