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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玉)市管市监罚处〔2020〕4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拟作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4
    决定机关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泉所
    法定代表人 金余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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