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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楚天洪山菜苔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68076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115民初3688号
    案号 (2018)鄂0115执18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6
    发布日期 2018-12-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汉楚天洪山菜苔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两原告李顺祥、任润生租赁土地的基建投资损失36.6万元; 二、由被告武汉楚天洪山菜苔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9200元,由原告李顺祥、任润生共同负担2200元,由被告武汉楚天洪山菜苔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武汉楚天洪山菜苔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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