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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楚天洪山菜苔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乐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68076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江夏乌民初字第00095号
    案号 (2016)鄂0115执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06
    发布日期 2016-03-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武汉楚天洪山菜苔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楚天洪山菜苔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李乐文共同支付原告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街道四一村村民委员会2014年土地租金2001803元,此款在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    本案诉讼费用47500元,减半收取为23750元,由被告李乐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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