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楚天洪山菜苔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乐文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668076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江夏乌民初字第00095号 |
案号 | (2016)鄂0115执6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06 |
发布日期 | 2016-03-1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武汉楚天洪山菜苔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楚天洪山菜苔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李乐文共同支付原告武汉市江夏区乌龙泉街道四一村村民委员会2014年土地租金2001803元,此款在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 本案诉讼费用47500元,减半收取为23750元,由被告李乐文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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