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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沧州炜林建筑器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9578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929民初2159号
    案号 (2019)冀0929执4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8
    发布日期 2019-03-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崔朝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晓江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相应借款利息(基数为1500000元,利息标准为月息2%,计息期间为自2017年6月9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并给付之前所拖欠借款利息850000元(之前3000000元借款在2014年1月21日至2017年6月10日所产生的借款利息); 二、沧州炜林建筑器材有限公司、河北朗晴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72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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