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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省洪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炳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82968****20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05民初890号
    案号 (2017)粤0305执27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25
    发布日期 2017-12-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苏省洪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志奋领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0080元及逾期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7年1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6年11月30日为16307.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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