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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三银监罚决字〔2018〕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增存贷款、票据业务审查未尽职致使企业自开自贴套取银行信用
    行政处罚内容 对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高新支行罚款50万元,给予赵冰警告处罚,给予白宝霞警告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机关 三门峡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