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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市环法〔2017〕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30.076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0
    决定机关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