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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淳综执罚字〔2019〕第27040219102800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现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5
    决定机关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