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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义乌易换骑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782MA****288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7民初5402号
    案号 (2021)苏0507执40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被告义乌易换骑电池有限公司结欠原告苏州汇朋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价款1133067.78元,该款被告义乌易换骑电池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10月25日前支付610000元,2021年11月25日前支付270000元,2021年12月25日前支付253067.78元。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经济纠葛。四、若被告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被告应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0元,原告有权就被告到期未履行金额、未到期金额及违约金100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本协议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3/3六、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39.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639.5元,由被告义乌易换骑电池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自愿垫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定于2021年12月25日前支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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