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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瑞禾农业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108****565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71民初4号
    案号 (2021)赣71执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3-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瑞禾农业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白山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方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晖的银行存款共计15 600 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财产; 二、上述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15 600 000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南昌市网诚慧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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