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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睿钢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367****38X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04民初26282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199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6-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一睿钢公司共同确认,被执行人一尚欠申请执行人7677934元(被执行人一已履行300000元)及截止2019年6月24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838065元,合计金额8515999元; 二、被执行人一睿钢公司应在2022年10月20日前分月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本金7677934元及违约金838065元,具体付款计划如下:1 、2019年10月22日前支付300000元(被执行人一已履行),2、从2019 年11月至2020年10月,每月20日之前支付200000元,3、从2020 年11月至2022年9月,每月20日之前支付210000元,4、从2022年 10月20日前支付本金余款147934元及违约金838065元; 三、本案受理费84626元减半收取为4231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由被执行人一负担,该笔受理费、保全费由被执行人一已预交,被执行 人一应于2022年10月20日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上述受理费及财产保全 合计47313元; 四、被执行人一应于2022年10月20前将保险手续费8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五、被执行人二黎建荣、被执行人三陈娴对被执行人一睿钢公司本案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优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被执行人一追偿; 六、若被执行人一睿钢公司、被执行人二黎建荣、被执行人三陈娴 未能及时、足额履行上述调解协议中任何一期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执行人睿钢公司 、黎建荣、陈娴即偿还尚欠的全部款项(包括货款本金、受理费、保全费、保险手续费),并以货款本金7677934元为基数,要求被执行人睿钢公司、黎建荣、陈娴从2019年6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七、鉴于被执行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9年6月25日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以上债务本金按7377934的利息计算,暂计至2020年6月8日,约为761740.94 元; (以上款项暂计至9033052.94元:8215999+761740.94+47313元+8000元=9033052.94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