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晋江三益钢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11605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榕民初字第982号 |
案号 | (2019)闽0430执25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建宁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19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借款人郑礼钟尚欠原告倪小玲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万元及利息未归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3年4月12日起计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郑一升、王德英、郑智洲、郑智嘉、郑萌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各自继承郑礼钟遗产的范围内对郑礼钟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晋江三益钢铁有限公司、福建世纪普顶贸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郑礼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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