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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北仑综执〔2020〕罚决字第02-05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北仑分公司因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于2020年9月21日被本机关依法立案查处。2020年9月2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拒不改正,向其他店铺配送瓶装燃气时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的行为属实。当事人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北仑分公司作为瓶装燃气的销售者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宁波兴光液化气有限公司北仑分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5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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