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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天宝帽儿山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4590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里发民初字第389号
    案号 (2018)黑0102执47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里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9
    发布日期 2018-1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徐艺桓与黑龙江天宝帽儿山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黑龙江天宝帽儿山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徐艺桓购房款120万元。 三、黑龙江天宝帽儿山食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双倍退还徐艺桓定金160万元。 四、驳回徐艺桓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2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黑龙江天宝帽儿山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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