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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市监案处〔2020〕600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4
    决定机关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叶建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