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汕市监执法二处字〔202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汕尾市恒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销售的“恒大悦珑湾”楼盘无按规定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对在售的18套商品房不按规定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的行为处以每套人民币伍佰元(500元)罚款,共计玖仟元(9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5 |
决定机关 |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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