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2021〕罚决字第14-0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单位于2021年6月6日15时50分左右,在宁波鄞州区东郊街道星辰路655弄58号附近的道路上使用车牌号为浙B1F273的厨余垃圾收运车在路边倾倒约1立方米生活垃圾(污水),经查,被处罚单位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7000万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