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州综执〔2021〕罚决字第14-00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单位于2021年6月6日15时50分左右,在宁波鄞州区东郊街道星辰路655弄58号附近的道路上使用车牌号为浙B1F273的厨余垃圾收运车在路边倾倒约1立方米生活垃圾(污水),经查,被处罚单位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7000万元整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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