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海物产康宁再生合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卫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50404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郑民四初字第744号
    案号 (2015)郑法执一字第011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22
    发布日期 2015-11-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海物产康宁再生合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后十曰内偿还原告巩义市恒瑞炭素销售有限公司货款 17202324.52元。 二、被告杨卫康对被告青海物产康宁再生合金有限公司 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清偿责任。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