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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银监罚决字〔201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向融资企业转嫁成本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0
    决定机关 天津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龚国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