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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370600202100651
    违法行为类型 普通货运
    行政处罚内容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1
    决定机关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