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18]FYJ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五十九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罚款贰拾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28 |
决定机关 |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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