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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丰)市监(公)罚决〔2018〕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二、处以罚款9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8
    决定机关 南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思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